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鏡湖區D級危房改造四期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修改決定》”(以下稱《征求意見稿》)于2020年9月1日予以公布,現將征求意見情況及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見情況
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8月31日征求意見期間,在征收范圍內和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在公示期限內,未收到群眾反饋意見建議。
二、方案修改情況
根據本地塊實際,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獎勵等標準辦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方案修改情況如下:
1.《征求意見稿》第二條修改為“范羅山街道境內、張家山街道境內(詳見紅線圖)國有土地上房屋、構筑物及其附屬物;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2.《征求意見稿》第三條修改為“簽約搬遷期限: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30日內”。
3.《征求意見稿》第四條(一)修改為“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門公布的名錄中且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4.《征求意見稿》第五條(一)3“產權調換房屋地點:翡麗世家等期房及鏡湖區選房安置平臺上的可用房源”修改為“產權調換房屋地點:翡麗世家期房”。
5.《征求意見稿》第五條7修改為“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90日內簽約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10%給予獎勵,逾期不予獎勵”。
2020年9月1日